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怎样计算退(免)税?
时间: 2005/11/19 9:43:06 来源: http://2mould.com 浏览量: 323562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怎样计算退(免)税?
市国家税务局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准其在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扣减当期海关核准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部分。计算公式为: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海关核准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