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设限阻击境外热钱涌入
时间: 2006/9/1 9:46:27 来源: http://2mould.com 浏览量: 308856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尽管国际资本巨头看重中国地产长线利好逆流突进,但"外资"设限表明中国不再敞开大门任外资来去自如。
7月24日,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业界普遍认为,文件传递的政策导向不容忽视。至少在房地产投资方面,这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鼓励境外热钱进入的时代结束了。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表示,《意见》从市场准入、经营管理、机构和个人购房以及落实监管四个方面层层设卡,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制定了一份全新的游戏规则。
四个方面设卡把关
首当其冲的是,外资在境内投资必须遵循"商业存在"原则,即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外机构不得购买商品房。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
与此同时,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门槛"被提高。《意见》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而此前的标准为40%。
为防止外资变相过关,新政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另外,《意见》要求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规定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清理整顿并予以纠正。
潜在投资受挫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博士称,外资投资基金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将受到很大限制,限制外资政策不仅会冲击外资的近期投资计划,而且也会对外资长期投资计划产生深远影响。他认为《意见》关于“商业存在”和提高注册资本金的规定及对于有**记录的境外投资者的限制,能有效防止一些玩"概念"的外资套取中国银行金融资金,将部分企图在华利用投资房地产之名进行洗钱的外资企业拒之门外。他还认为,规范外资贷款和结汇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热钱的随意出入,防止巨额外资豪赌人民币升值和在房地产上涨中双重套利,降低金融风险,防范发生金融危机。他表示,《意见》提高了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准入门槛,降低了投机获利的期望收益,加大了投机获利的难度。这对一些尚未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会考虑暂缓进入中国楼市,这是在一定程度上向想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而又未进入的一些外资机构发出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