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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电器6类产品实行进口新规
时间: 2009/1/5 8:19:20        来源: 国际模具网        浏览量: 269479        字体选择:     
       从2008年12月15日起,出口印尼的电器、鞋、儿童玩具、饮料、食品及服装等六项消费产品将面临新的进口规定条例。

  据了解,为保护印尼西亚国内市场及相关产业,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长于10月31日签署第44/M-DAG/PER/10/2008号条例,规定上述六项产品须由已合法注册的进口商进口,并在指定的雅加达丹绒普禄、三宝龙丹绒埃玛斯、泗水丹绒北腊、棉兰勿佬弯及锡江苏加诺哈达等5个港口及所有国际机场进口。

  该条例自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生效,到2010年12月31日截止,实施期间为两年。新条例除规定指定的进口港和国际机场外,也明确了进口商的注册义务和查验费用,进口商必须向政府完成上述产品的注册要求后方可进口产品,注册时间约为7天,*长为40天;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在装货港口进行查验,并自行负担费用。上述措施意味着印尼的进口商很可能将查验费用间接转嫁给国内制造商和出口商,无形地提高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导致出口利润下降,甚至从该市场撤出。

  印尼是宁波地区极力开拓的重要东南亚出口市场之一,近年来输往印尼市场的产品连续突破1亿美元大关。据检验检疫部门数据显示,2008年1~10月,宁波地区出口印尼产品共3690批,货值1.65亿美元,水产品、打火机、电器、服装等数种宁波优势创汇产品热销印尼。此次印尼制定紧急条例,且实施时间紧迫,可能将对部分产品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削减出口市场份额,相关企业需提高危机意识,做好措施应对。

  为确保继续占领印尼市场,检验检疫专家告诫企业当务之急是积极主动了解印尼*新的法规政策及动向,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应对,如即刻与印尼的进口商取得联系,确认进口商已完成出口产品的注册要求且注册完毕,同时相互沟通查验的相关事项和费用承担问题,以规避产品出口受损。另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制造和出口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标准的三高产品,以质量取胜,应对印尼变化莫测的法规政策,赢取出口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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