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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路在何方
时间: 2006/1/30 15:42:41        来源: http://2mould.com        浏览量: 320532        字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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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27条这样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它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然而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同等”还存在相当远的距离……


    民办“航舰”  扬帆破浪


    我省的民办教育虽然起步较晚,规模也比较有限,但近年来发展较快,已基本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民办教育体系。


    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教育也像经济领域一样,在办学体制上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特点,非政府的民办学校开始兴起。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民办学校的发展已突破了以往主要集中在非正规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培训等领域的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社会对教育多层面的需求出现了多层次的发展的态势。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已扩展到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个层次。民办教育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缓解了国家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而且优化了整个教育体系的结构比例,它以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给公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据统计,2005年云南民办学校共有1421所,在校生数302777人,学校数占全省比例的6.6%,其中普通高校6所,独立院校7所,普通中专10所,职业高中15所,普通中学123所,普通小学69所,幼儿园1191所。我省的民办教育虽然起步较晚,规模也比较有限,但近年来发展较快,已基本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民办教育体系。


    在我省现有的民办学校中,从投资主体上看,有以教育集团形式、企业投资、个人投资、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投资举办的学校及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民办学校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地拉动了城乡群众的教育消费。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民办教育每年形成的教育增加值超过了10亿元;民办学校通过吸纳社会资金建盖校舍等基础设施,带动了建材、劳动力等市场的发展,全省民办学校30多万名师生的日常消费正在成为区域性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另外,民办教育创造了4万多个就业机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特别是应届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当前民办学校普遍建立了对贫困生的减、免、缓、补等多层次的资助体系,有效地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的学生都是公办学校拒收或淘汰的问题学生,民办学校对他们严加管理多方关爱,使他们顺利成长成才……


    碰触“暗礁”  教师身心疲惫


    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成为各民办学校当务之急。


    教学质量是一切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命脉。邓小平说过:“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 在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诸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活跃的因素是教师,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成为各民办学校当务之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办学校的教师面临迥异于公办学校的运行机制、人际关系以及教育对象,在不断的碰撞磨合中,必然会产生种种复杂的心理现象,导致一些人打退堂鼓。许多民办学校都把防止**教师跳槽、流失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原因何在?这固然有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和人为的因素,然而教师的心态不适应激烈竞争的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体制不健全是民办学校师资建设中的主要障碍。据资料显示,不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存在着诸如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离退休教师、兼职教师比例高等问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也很不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诸如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都没有把民办学校纳入享受的范围。民办学校教师职业的性质同企业职工、职员没有区别,教师职业地位的体现极不充分。


    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很多,其中体制不健全是关键。按道理来讲,如果不存在体制性障碍,表现在社会保障、人事分配、劳动用工、体制内外流动等方面障碍,教师可以及时和不费成本地从一所学校转换到另一所学校。但由于存在着体制不顺的桎梏,很难实现上述正常流动,尤其是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导致体制内外分割严重。


    我省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教育的诸多奖励与扶持措施,但在实际生活中,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公办学校相比是有差距的。如现行的招生政策,从小学到大学,都执行先公办、后民办的顺序,其结果是先优后劣;公办学校教师的编制属国家事业单位所有,终生有保障,民办教师则属于非公企业单位在册,属临时聘用人员;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法人登记,而民办学校则按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仅此一条不公平,带来的后果是民办学校的教职工要按照企业职工的模式交纳保险费,学校用水、用电、排污等费用,都要按企业标准征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但这些法律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很多问题都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我省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在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中许多具体工作还缺乏明确可行的操作依据。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机构和队伍,这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之类与教育相关的法律很难落实到位。


    一些公办教师,认为在民办学校工作,缺少**感,没有在公办学校稳定,且工作压力和负担比公办学校大得多,不及公办学校舒适;去民办学校工作实际沦为“打工仔”。


    传统体制下的公办学校教师不仅享受到住房、医疗保障的高福利,而且很大一部分教师有一定数量的兼职行为和兼职收入,而民办学校教师则属于新体制的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市场,可以说基本上市场化了,教师的工资由市场供求决定,福利待遇完全看学校的办学效益,也要看人才市场的整个供求需要。这样,短时间内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的正常流动很难形成。


    从资源的限制来看,教师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如果民办学校进了一个**教师,那么,公办学校就相应少了一个教师。因此,对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和限制。总之,从不同利益主体出发,受各自利益驱使,对民办学校存在着体制歧视、看不惯和不理解等现象。


    民办学校 需要远见


    作为**线的办学者来说,决不能只顾眼前,缺少长远打算。


    当下,民办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还无法与公办教育处于同等的位置。


    首先,大多数人认为公办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让人置疑,而且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不如公办健全,民办学校只能是公办学校的补充。


    从社会舆论来说,往往认为民办学校就是高收费,就是为了赚钱,并指责为“贵族学校”或有些办学条件尚未成熟的民办学校如果孩子去上了,就意味着低人一等。公办教育、免费教育思想在人民群众中留下深深的印迹较难接受民办教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在沿海和先进地区,民营个体企业大发展同时,人们的传统观念逐步发生了改变,民办得到发展。而我省的个私民营企业发展滞后,国企改革还处在“阵痛期”,相当一部分家庭送子女到民办学校去是苦于无奈的选择,因此导致认识上和实际的教育消费投入上,都影响了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学校种种教师问题除了体制外客观原因外,体制内部,特别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主观原因更是不可忽视。事实上不少学校,受利益驱动就是不愿意拿钱出来主动解决这些问题。从民办学校自身来说,短期行为严重,缺少**规划和长远打算。


    有不少学校没有处理好退休教师和年青教师,兼职教师和专职教师之间的关系,致使这样那样教师问题的出现。民办学校为了提高办学效益,除了提高教育质量,赢得生源市场外,特别是在生源市场受到控制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就是它提高效益的一种手段。如何降低成本,其中聘用低成本的教师就是一条。什么教师的成本*低?比较起来,退休教师、兼职教师*低,因为聘用新教师,其“四金”、培养成本,还要承担“跳槽”的风险成本,在国家没有优惠的教师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在收费政策没有彻底放开的情况下,选择成本较低的教师就是一种经营策略,况且,这些教师有的也并不差。


    其次,不少民办学校的校长认为:民办学校适应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竞争,就是优胜劣汰,民办学校就是要发挥这种机制,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实际上,从不少学校运作来看,过于频繁的更换教师,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优化教师队伍,但对于学校的用人声誉有相当的影响,从长远看,不利于学校的师资建设。这些学校往往重使用,不重视培养,使用完了算数,极易导致人心不稳,学校的凝聚力降低。


    由于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不断加强,不少民办学校认为,民办学校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因此,在与公办学校的竞争中,往往高薪挖一些学校的好教师,激化了资源短缺的矛盾,也激化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教师的竞争。


    总之,办好一所学校,除了物的投入外,更要重视人的投入。对于政府来说,只有制定有利于民办学校发展的师资政策,才能*终实现教师资源配置效率*大化,促进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作为**线的办学者来说,决不能只顾眼前,缺少长远打算。


    特色办学 完善机制


    要逐步改变社会对社会民办教育的偏见和歧视,促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尽快制定我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各种规章、政策措施明确执法主体,建立民办教育综合管理机构。


    然而,困难重重下,我省也不乏有成功办学的民办学校。


    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认可的云南省**所可以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民办普通大专学院,并参加**统一招生。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校学生人数从2001年的380人迅速发展到2004年的3000人,在经历了曲折的办学过程中,走出一条民办学院办学的新路子。学校的教书队伍中,高职以上的教师占到46%,在2004年该院10个专业学生毕业,就业率达95.5%,在省内高校中名列**。该院以学生为本、实行与市场接轨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该校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加强国际合作、开放办学并邀请国外专家到校任教。张超副院长说,学院一路走来经历了风雨,才看到今天花蕾的绽放,真心希望社会各界能给予民办学校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院秉承“帮助学生成功”的宗旨,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终身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学院引进美国教育集团的教育管理经验,引进聘请**各地的**教授,**认证讲师和知名专家,按照3511的原则进行课时分配,即30%课时用于理论教学,50%课时用于实践,10%课时用于潜能开**程,10%课时到知名企业实习,使学生具备积极的职业态度,过硬的职业技能。正是由于该院对市场的精细了解和对未来发展的**远瞩,爱因森在众多的IT教育机构中迅速脱颖而出,成为云南IT教育的**者。


    来自云南大学的杨教授认为,在民办学校发展壮大的同时,必须加快民办学校立法步伐,使民校教师队伍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民校教师应与公办教师一样享有人民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各项待遇,除了按《教师法》有关的规定,给予民办教师以法律保护以外,还应该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民校教师在住房、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民办学校并非“私人”的事,民办教育也是公益事业,它是中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因此,国家应该明确私立、民办学校的性质和地位,给私立、民办学校以相应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教师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教师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实质是把教师作为*有价值的人力资源。民校教师队伍老龄化、兼职多、流动性强等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现代人才管理制度的弊端所致。因此,要打破民办与公办学校师资流动的壁垒,疏通民办、公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的渠道,建立师资市场。这个市场可以使教师的劳动力供求双方(学校、教师个人)平等协商、互相选择,为有志教育且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求职、就业,以及学校招聘教师提供专门的场所和机会。建立师资市场,就为教师自由流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教师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岗位和学校。实际上,个体依附性的减少,自主性的加强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它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也有利于个人的个体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会会长张从信表示,我省民办教育在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中,要逐步改变社会对社会民办教育的偏见和歧视,促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我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各种规章、政策措施,突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执法主体,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民办教育综合管理机构,如省会昆明市的14个县(市)区中,仅官渡区教育局设有民办教育科,这在全省也属于凤毛麟角。理顺管理体制,依法设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学校,设立奖、助学金、为贫困生排忧解难,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及统筹规划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业内行为,共创我省民办教育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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