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单证将实行备案制
时间: 2005/12/29 10:06:40 来源: http://2mould.com 浏览量: 322213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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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宣布,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取消目前实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制度。
通知指出,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申报退(免)税后15天内,将相关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单证包括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货物装货单、货物运输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