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网>资讯中心>行业动态>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怎样规定?
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怎样规定?
时间: 2005/11/19 10:05:27        来源: http://2mould.com        浏览量: 324322        字体选择:     
 问: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怎样规定?

  市国家税务局答: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 版权声明:
  • 按照互联网惯例,本站转载作品均已注明出处,其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 如因本站失误未注明出处,请来电告知;本站确认后将立即修正。联系电话:0756-2183620
  • 若转载本站作品中含有“易展展览网”“易展网编”等等有“易展”字样的,均为本站原创作品,请转载时标明转载于本站。
热门资讯
相关展馆
相关展区
他们是这样成功的!
易展网上平台,你赢我也赢
几个月来,鑫诚信电子不断传来喜讯,有很多客户在...
关于易展   | 联系我们   | 企业文化   | 服务条款   | 网络推广服务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珠海市金信桥营业执照副本 搜索营销*有价值奖 互联网**
备案号:粤ICP备11010883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