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怎样规定?
时间: 2005/11/19 10:05:27 来源: http://2mould.com 浏览量: 324322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问: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怎样规定?
市国家税务局答: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